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石家庄商标律师李庆兵提示:企业在使用自己的商标时可以保存相关的商标最早使用于商品的证据,如:产品、销售记录(特别是大型网购平台交易记录等)以及广告推广记录;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将有利于企业商标认定驰名。